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始终坚定实施“人才强院”发展战略,将人才作为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院党组新形势下提出的加快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实现“六个根本转变”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引人用人育人导向,进一步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凝聚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为实现“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率先行动”计划为统揽,以加快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为目标,纵深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工作“放管服”,完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努力开创优秀人才辈出、各类人才队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做好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努力建设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
——坚持正确导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增强人才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立足创新实践、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强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向不断凝聚造就高水平创新队伍的根本转变。大力弘扬优良学风和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我院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充分下放自主权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创新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为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汇聚和成长的发现机制、培养机制、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人才管理服务与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以提升人才队伍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吸引人、培养人、稳定人为原则,健全各方配合、资源统筹的人才工作体系和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的人才制度体系。协调推进院所科研布局、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人才项目、岗位聘用、评估激励等工作,加强各类人才政策和计划的有机衔接,统筹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共享,全面加大人才工作推进力度。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和稳定
(三)加强全院引才规划布局,强化以事业平台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兼顾学科领域布局,立足队伍可持续发展,加强全院人才引进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高层次人才总体布局和需求分析的研判机制。院定期发布重点支持领域和学科方向的引才指南。研究所要围绕实现国家和院发展目标,结合“一三五”规划、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等,科学制定引才规划,按需精准引才。
(四)优化调整引才支持政策,充分下放用人自主权。积极发挥国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研究所重点做好相应配套支持,院择优给予后续资助。优化调整“”,强化干事导向,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扩大支持范围,采取分类评价和差异化支持方式;全面下放引才自主权,研究所自主设岗、按需引进、先行支持,院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择优支持及后续评估工作。
(五)完善特殊领域、特殊人才支持政策,补齐人才工作短板。针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承担特殊领域重要任务急需紧缺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其安心致研。对引进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建立良性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继续加大对西部等艰苦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倾斜支持。重视和鼓励多渠道加强外籍优秀人才引进。
(六)创新稳定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凝聚高层次人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并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协议薪酬实施工作,形成鼓励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潜心重大基础前沿科学研究、突出重大业绩贡献、体现公平公正与激励约束的分配制度体系,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稳定支持和激励保障。
(七)扩大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合作,强化柔性引才和智力共享。坚持多方共赢、规范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我院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优势,以访问、兼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更大范围地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优秀科学家来我院开展合作研究,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开放包容的国际国内人才和智力共享机制,形成有利于吸引和聚集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和支持
(八)实施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建设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伍。对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事业编制科研人员实行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加强资源统筹,提高经费支持强度和薪酬待遇,加大从全球范围遴选优秀博士的力度,扩大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择优支持有创新思想、创新热情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畅通培养和发展通道,促进青年人才公平竞争择优和良性流动。
(九)强化青促会凝聚和培养人才的平台作用,支持各类青年人才协同发展。规范管理程序,会员推荐和优秀会员遴选应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等创新链不同环节中各类青年人才队伍的均衡发展,并根据学科布局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重点支持领域和学科方向。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青年人才的学术水平和组织领导力。依托青促会平台建立挖掘和凝聚院外拔尖青年人才机制,加强院内外青年人才的交流合作,扩大影响力。
(十)注重为青年人才提供创新舞台,拓展发展空间。坚持人才凝聚培养与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研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打造与重大创新平台紧密衔接的引才育才聚才新机制。研究所要不拘一格选拔使用有潜力、敢担当、具有组织领导力的青年人才,敢于大胆把优秀青年人才放到重大科研任务中、重要科研和管理岗位上去历练,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后备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要采取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健全与青年人才岗位、能力、贡献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要加大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力度,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其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能力。
四、完善人才科学评价体系
(十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合理体现各类人才的创新价值。以干事创业为导向,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务实原则,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等为重点,建立符合科研和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和体现人才价值的评价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清理“四唯”问题,切实解决在岗位晋升、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奖励评选、机构评估及资源配置等方面数文章、数帽子、数奖项等简单量化的问题,改正将人才“帽子”与相关利益简单、直接挂钩的做法。
(十二)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研究所要结合实际,改进和完善本单位人才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在评价指标方面,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在评价方式方面,要根据学科和研究领域特点,采取同行评议、单位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在评价结果使用方面,要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坚持体现差异、尊重价值、公平合理原则,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在评价周期方面,要探索建立差异化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评价周期“一刀切”等问题;要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可建立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
(十三)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软环境。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加快研究所和科研人员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对把关不严、管理缺位的研究所和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各类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环境。
五、创新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十四)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凝聚人才工作合力。将人才工作纳入研究所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人才的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团队的宣传,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强化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要做好人才关心关爱工作,多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院所形成合力,加大“3H”工程建设推进力度,帮助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十五)强化用人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研究所做好人才工作的主动性。院机关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好“放管服”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强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和分类管理,健全放管有度、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院所两级人才工作体系。将人才工作成效列入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所要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坚持尊重人才价值、体现分类分层管理、注重激励效果原则,切实用足用好国家、院相关人才政策,处理好人才培养与引进、稳定与流动的关系。要结合实际,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人才工作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制定符合研究所发展战略的人才工作规划,健全人才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十六)加大人才工作落实推进力度,提高人才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研究所人才工作科学化评价体系,切实避免简单量化评价等问题;考核评估工作采取研究所自查和院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平台,精简事务性工作。鼓励研究所在岗位聘用、薪酬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优化院所两级人才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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