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新时期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表彰在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全院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的人才发展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名额不超过20人。
第二章 推荐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分为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两类,分别推荐、单独评审,每类各支持不超过10人。基础研究类候选者应在基础前沿交叉领域有重要科学发现,提出重要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揭示新规律、作出原创性成果和重大贡献,或在科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工程技术类候选者应在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重大发明创造、重要仪器装备研制、科技支撑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候选者应为我院正式职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按当年1月1日<含>进行计算)。特别优秀的女性科学家年龄可放宽至42岁,同等条件下对其给予适度倾斜支持。
第五条 候选者由所在院属单位初选后推荐至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对长期扎根西部、东北地区,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定向倾斜支持。拟获奖者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 奖励与管理
第六条 院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获奖者如出现学术不端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字〔2015〕7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