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9〕15号),保障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技术支撑人才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类或技术能手类中青年骨干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
第三条 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从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中心、野外台站等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对仪器和设备进行重要软、硬件技术改造升级,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的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受聘人员。
第四条 技术能手类主要包括从事材料、元器件、部件制作和加工,大型实验设备集成、装配与运维,野外台站观测,动植物标本制作,材料分析测试,特种设备安全及科考保障等技术技能支撑工作的实验技术系列岗位受聘人员。
第五条 技术支撑人才评价以突出在创新活动中的实际贡献为导向,着重评价技术支撑能力和工艺技能水平,以及保障科研平台建设与运维、支撑服务重大任务的作用发挥情况及实际贡献度。
第六条 用人单位组织遴选及内部公示后推荐至人事局,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择优支持评审,评审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七条 院支持入选者专项经费30万元,分3年拨付,主要用于人员激励或能力提升等。
第八条 院支持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符合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对长期坚守科研一线、为服务支撑我院科技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支撑人才,在竞聘更高等级岗位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的,院将视情况追究用人单位责任,收回院支持经费,暂停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执行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关心关爱其事业发展,鼓励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人才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