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2009年8月)
发布时间:2017-12-07  栏目类别:所级
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2009年8月)
发布时间:2017-12-07 栏目类别:博士后(所级)

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化物所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大连化物所在站博士后组成的群众性组织。联谊会在大连化物所人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谊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增进博士后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活跃并丰富博士后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大连化物所在站博士后,承认联谊会章程,积极参加和支持联谊会活动,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与联谊会的换届选举,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联谊会和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有权对联谊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有权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享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有关科研、学术、社会活动、合作、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支持联谊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其他任务。

(三)团结互助,维护联谊会整体利益,为联谊会献策献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执行机构,在研究所人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联谊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四名、秘书长一名。联谊会的工作由联谊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理事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和理事长总负责制。

第九条 联谊会理事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联谊会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组织联谊会的各项学术交流、科技服务、文体生活等相关活动;

(三)每年召开一次联谊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向联谊会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重要事宜,并进行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需要时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联谊会设置学术交流部、文体活动部、生活部、综合部四个部门。理事长组织和协调联谊会各项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分工负责各部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及专题论坛,促进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

文体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及联谊活动。

生活部负责了解和帮助解决博士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丰富博士后业余文化生活。

综合部负责博士后联谊会的综合性事务,包括博士后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博士后的沟通和联络,建立与已出站博士后的联系等。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一年,一般在联谊会会员大会上进行换届。理事会成员在博士后研究期满后自动退出理事会。现任理事出站后,可由理事会征求在站博士后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增补人选。

第十二条 联谊会理事会候选人为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以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由联谊会理事会确定。联谊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联谊会会员大会无记名表决方式,超过半数者当选。选出的新一届联谊会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人事处提名推荐,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

第十三条 联谊会的一切活动在宗旨指导下进行,注重博士后的参与性以及活动的实效性。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于大连化物所博士后管理经费。经费用于联谊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每次活动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由秘书长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大连化物所人事处负责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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