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根据《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4号)、《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科发党字〔2017〕2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是指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目标,领导人员任期目标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任期目标应当紧密围绕我院的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符合“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新时期办院方针的总体要求,符合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的自身规律,符合研究所的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以下简称研究所)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条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内容应和院赋予研究所的职能和任务相一致,应体现院、所中长期发展目标,并围绕以下十个方面设立定性或定量指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研究所发展定位,提出任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战略规划与科技布局:围绕重点科技布局和重大产出目标、重大突破的战略核心方向、重点培育的前瞻性方向,明确在任期内通过规划制定和实施所要实现的科技布局情况。
(三)承担科技任务与成果产出:建议与承担国家、院、地方或企业重大科技任务目标;实现重大创新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目标。
(四)队伍建设:明确领导班子自身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目标;明确人才队伍结构、优秀人才凝聚与培养、科研团队建设和学生培养教育等目标。
(五)科研平台与条件建设:明确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台站等)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自主研制仪器设备等目标。
(六)科技合作与产业化:明确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提升科技服务与支撑能力的阶段性目标;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以及与地方合作交流的重大进展、知识和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示范应用与辐射扩散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
(七)党建与创新文化建设: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建设、创新文化、科学传播以及科研道德建设等目标。
(八)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目标。
(九)改革与管理创新:明确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目标,重点明确结合“一三五”规划实施和“四类机构”建设进行改革所要实现的各项目标。
(十)与研究所改革发展和管理相关的其他目标。
以上(三)、(四)、(五)、(六)各项应当有定量描述。
第五条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草案由所长牵头提出,在充分听取研究所党委、学术委员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形成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书并提交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新一届领导班子应当在成立三个月内,将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报人事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分院分党组,不涉密的内容在单位内部公布。
第七条 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确定后,研究所领导班子应研究确定实现任期目标的各类配套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八条 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应体现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领导人员的主要职责分工,并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设立定性或定量指标:
(一)任期内与职责分工相关工作。
(二)加强班子建设和研究所管理。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四)廉洁自律。
(五)其他目标。
第九条 领导人员应当在任职三个月以内,将任期目标报分院分党组备案。领导人员岗位或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并报分院分党组备案。
第十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完成任期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前,领导班子应对照任期目标进行自评估,并在述职报告中重点介绍完成进度。领导班子任期过半当年度考核后,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指标的,在分析原因基础上,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调整任期目标、约谈主要负责人、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等措施,以促进任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前两个月内,研究所应对本届班子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系统分析,作为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所长代表本届班子向参加考核大会人员报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职工的评议。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应当符合《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任期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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