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栏目类别:所级

化物所发〔2024〕33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新时期人才工作要求,满足新形势下我所岗位管理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所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岗位与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17〕59号)和2019年印发的《大连化物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9〕111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4月1日

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新时期人才工作要求,满足新形势下我所岗位管理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所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岗位与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所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第三条 我所将围绕中国科学院“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以及抢占科技制高点的核心任务,结合我所科技发展规划,遵循配置科学、职数控制、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体系的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我所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

第五条 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科技战略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科技岗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支撑岗位是指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科技战略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以及从事科学传播等工作的岗位。支撑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因工作需要,可执行职员系列。

第七条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两类,主要执行职员系列。

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取得国家或地方批准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结合我所设岗情况,可申请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科技、支撑或管理类岗位中设置从事技术项目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的岗位。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九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研究员岗位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研究实习员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条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岗位设4个等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9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实验师岗位设1个等级,高级实验师岗位设3个等级,实验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实验师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二条 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岗位等级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10个等级。其中,研究馆员岗位设2个等级,副研究馆员岗位设3个等级,馆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馆员岗位设2个等级。

出版系列岗位设11个等级。其中,编审岗位设3个等级,副编审岗位设3个等级,编辑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编辑岗位设2个等级。

第十三条 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分技术工岗位(设5个等级)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技能操作水平与维护职责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第十四条 职员系列岗位设7个等级。其中,领导岗位设所长、书记、副所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岗位,对应相应的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岗位中,高级业务主管岗位设2个等级,业务主管岗位设3个等级,业务助理岗位设1个等级。由所局级领导人员转任的三、四级职员纳入综合管理岗位。

第十五条 上述系列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岗位等级对应关系见附表1。除上述系列岗位外,其他系列岗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

第十六条 我所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如下:

科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60%-80%;

支撑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30%;

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 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的60%;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的25%。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特设岗位可不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职数由院单独核定;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职员岗位的25%;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比例,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五章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主。

第二十一条 竞聘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要求。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工勤技能等系列各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表2。其中: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岗位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员二级岗位,须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年;研究员三级岗位,须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满5年;研究员四级岗位,须任副研究员岗位满5年。

(二)工程技术系列中正高级工程师岗位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须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须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须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5年。

(三)职员系列三级职员岗位以及四级职员岗位(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98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五级职员岗位,须任六级职员岗位满3年。

第二十三条 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如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对兼有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如执行职员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第二十四条 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参照工程技术系列岗位(支撑岗位)执行。管理部门的其他系列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参照科技岗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领域至少3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在竞聘高等级岗位时,可适当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一)研究员一级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员二级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和项目;组织带领多学科领域的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推荐、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

(三)研究员三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学科建设。

(四)研究员四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承担国家、院科技项目或地方、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系列中正高级工程师各等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一)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重大科技布局和工程技术项目;组织带领大型团队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推荐、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三)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主持国家、院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创新与集成以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四)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职责:带领科研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院工程技术项目或地方、行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职员系列中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为:

(一)三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领导岗位)职责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职责:协助单位领导承担专项管理工作,或主持单位某一部门工作;开展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管理骨干人才。

(三)五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单位某一部门工作,或承担部门内专项管理工作。

第六章 岗位聘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以下各岗位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的聘用程序组织竞聘: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四级岗位人员竞聘三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竞聘二级岗位。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执行职员系列人员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其中聘用的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不包括由所局级领导人员转任的)人员应报院备案。

(四)执行工勤技能系列人员竞聘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十条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使命和贡献导向,设置如下科研活动类别,开展岗位聘用评审。

(一)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类:重点评价“从0到1”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颠覆性,提出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以及取得成果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重点评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方法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三)科研支撑类:重点评价技术支撑能力和工艺技能水平,保障科研平台建设与运维、支撑服务重大任务的作用发挥以及执行操作规程、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贡献,不将身份、论文等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第三十一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有限次竞聘,连续两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但未聘用,自动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组/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批后,有一次变更岗位系列的机会。

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后,已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的人员,不具有特别研究助理经历的,原则上不可转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第三十三条 从科技或支撑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

(一)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二)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三)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四)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第三十四条 财务和审计等岗位聘用的人员,已执行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系列的,原则上不得转为职员系列岗位。

第三十五条 我所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岗位聘用评审必经程序。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员,将按照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给予其一定期限内取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申报资格、在申请竞聘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我所承担的大科学工程和重大专项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设置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技术行政岗位。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17〕59号)和《大连化物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9〕111号)同时废止。

附表:1.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

     2.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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