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我所事业编制外拟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主要对被考核人的业务素质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我所聘用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建立动态的人员聘用和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和我所的合法权益,我所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用以规范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本月初,人事处会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和职代会代表组成考察组,分别对大连市数家派遣服务公司进行考察,最后选取大连市人才服务派遣公司作为我所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的派遣单位,并向职代会组长通报情况并征求意见。
根据《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我所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工程、实验技术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人须具有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考核通过者需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到大连市人才派遣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持派遣证到我所工作。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其缴纳手续由大连市人才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同时,临时聘用人员也开始按照相应程序履行受聘手续。(杨建忠)